索 引 号 | H008/2018-07317 | 成文日期 | 2018-12-27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区老龄化形势加剧,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日益增加,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政策不断调整,但是我区现行补助标准仍按照2011年出台的政策执行,已与目前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不匹配,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提升。因此,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了《关于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标准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1、《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萧政办发〔2011〕140号);
2、《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萧山区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萧委办发〔2017〕52号)。
三、主要内容
根据萧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结合周边县市区补助标准,从2018年第一季度起,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单价由20元/小时提高到23元/小时(对2018年已发部分按照差价补发)。同时,2019年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单价提高到25元/小时,将评估员补助提高到50元每名老人。
四、执行时间
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五、解读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解读人:杨富安
联系电话:0571-82666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