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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物价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杭州萧山颐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11-16 14:0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政府网 通讯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14〕235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研究起草了关于杭州萧山颐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透明度,合理制定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18年11月23日前反馈我局。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行政中心综合楼九楼区物价局收费管理科,邮编311202

传真:82898920,电子邮箱:wujia@xs.zj.cn

 

杭州市萧山区物价局

2018年11月16日

 

关于杭州萧山颐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养老服务

收费标准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杭州萧山颐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关于核定杭州萧山颐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托老部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14〕235号)和萧政纪〔2014〕101号《关于萧山区老年颐乐园运营管理移交有关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文件精神,现就你公司托老部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20%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特殊床位收费、特级护理费等特需服务项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公司与入住老年人或其它委托人双方协商确定。

三、伙食费由你公司按照非营利要求,根据食堂伙食成本合理确定;代收代付收费应体现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按实际结算价格收取,不得加收其它费用。

四、养老服务的收费项目包括基本服务收费、特需服务收费、伙食费和代收代付等收费。除上述收费外,不得自立项目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床位费、护理费原则上按月收取,不足15天的按半月收取,超过15天不足1月的,按1月收取。

六、请认真做好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并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七、本通知自你公司托老部运营之日起执行。

 

附件:杭州萧山颐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托老部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表

      

 

 

 

附件

杭州萧山颐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养老服务基本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表

 

 

户型

房间面积

(㎡)

房间数(间)

基准价(元/月.床)

浮动幅度

单人间

11.45

24

1800

上浮20%,下浮不限

14.28

6

2000

双人间

24.59㎡

95

1500

四人间

34.97㎡

4

800

六人间

41.91㎡

4

600

护理费

一级护理

1600元/月.人

二级护理

1200元/月.人

三级护理

800元/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