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14〕235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研究起草了《关于杭州萧山颐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透明度,合理制定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18年11月23日前反馈我局。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行政中心综合楼九楼区物价局收费管理科,邮编:311202
传真:82898920,电子邮箱:wujia@xs.zj.cn
杭州市萧山区物价局
2018年11月16日
关于杭州萧山颐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养老服务
收费标准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杭州萧山颐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杭州萧山颐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托老部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14〕235号)和萧政纪〔2014〕101号《关于萧山区老年颐乐园运营管理移交有关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文件精神,现就你公司托老部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20%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特殊床位收费、特级护理费等特需服务项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公司与入住老年人或其它委托人双方协商确定。
三、伙食费由你公司按照非营利要求,根据食堂伙食成本合理确定;代收代付收费应体现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按实际结算价格收取,不得加收其它费用。
四、养老服务的收费项目包括基本服务收费、特需服务收费、伙食费和代收代付等收费。除上述收费外,不得自立项目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床位费、护理费原则上按月收取,不足15天的按半月收取,超过15天不足1月的,按1月收取。
六、请认真做好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并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七、本通知自你公司托老部运营之日起执行。
附件:杭州萧山颐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托老部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表
附件
杭州萧山颐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养老服务基本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表
床
位
费 | 户型 | 房间面积 (㎡) | 房间数(间) | 基准价(元/月.床) | 浮动幅度 |
单人间 | 11.45 | 24 | 1800 | 上浮20%,下浮不限 | |
14.28 | 6 | 2000 | |||
双人间 | 24.59㎡ | 95 | 1500 | ||
四人间 | 34.97㎡ | 4 | 800 | ||
六人间 | 41.91㎡ | 4 | 600 | ||
护理费 | 一级护理 | 1600元/月.人 | |||
二级护理 | 1200元/月.人 | ||||
三级护理 | 800元/月.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