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税务局(原萧山国税局、原区地税局)

发布日期:2018-10-10 14:5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政府网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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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萧山国税局:

1.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根据本地经济税源和省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和主管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及国家指定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承担全区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等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复议和诉讼工作。

6.负责本地进出口税收管理和涉外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7.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开展税法宣传工作。

8.承办上级国家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原区地税局: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和执行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制度和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检查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有关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有关规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4.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体系,制定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的具体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减免等具体事项;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5.负责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的稽查。制定全区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组织实施全区地税大要案的查处。

6.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及其下属单位的资产、财务以及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等工作。

7.负责地方税费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优化纳税服务,推进省、市、区税收数据共享;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查研究。

8.承办区政府、上级地方税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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