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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所列个体工商户,因连续两年(2014、2015年度)未依法报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且无正当理由经催办拒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七十条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于2017年6月26日以公告送达的方式作出依职权注销决定。事后,所列个体工商户向本局提出恢复经营资格的请求,并证明仍在从事经营活动。根据《浙江省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本局决定恢复对所列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资格。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7日
附:公告所列恢复个体工商户名单:
序号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经营者姓名 |
1 |
330181600596366 |
马征强 |
2 |
330181600002994 |
施关福 |
3 |
330181600054242 |
汪国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