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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H028/2017-04660 | 成文日期 | 2017-03-01 |
发布机构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 | 主题分类 |
根据《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经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批准,同意将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新街街道办事处申领的新街镇盛东村城乡一体化拆迁项目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萧土资拆许字(2010)第12号)的拆迁有效期延长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双方当事人对延期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或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
二O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