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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
2.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并实施环境卫生、市容景观等专项规划。
3.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挥、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全区的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养护作业市场监管及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
4.拟订本区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专项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
5.负责辖区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渣土处置、犬类管理等行政审批和监管及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划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监督检查责任区市容环境卫生。
6.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城市管理方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本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使职权情况的督察工作;组织开展本区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
7.负责组织实施区数字城管工作,指导、考核、监督镇街、区级相关部门“数字城管”工作。
8.指导全区各镇街、相关城市管理服务部门及社区城市管理服务室的城市管理业务工作;指导城市管理各行业协会工作。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