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7-12-13 10:0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政府网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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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本区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

2.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本区环境保护规划及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划。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

3.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和本区减排目标。根据杭州市核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监督、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4.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区政府委托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负责本区限额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监督建设项目实施污染防治“三同时”制度。

5.负责本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管。组织和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排污总量控制、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收费管理和污染限期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

6.指导、协调、监督本区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本区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和监督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和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7.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和核事故场外应急工作。对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管。承担核事故场外应急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8.负责环境监察和稽查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解决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

9.负责本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和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组织对饮用水源地进行水质监测,对备用水源地达标创建和饮用水源地进行安全评估。牵头查处污染饮用水源的违法行为,协调各有关单位的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10.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监督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及信息系统。组织环境质量指数预测预报,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和重大环境信息。

11.负责环境保护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基础性科学研究,推广污染物(源)治理新技术、生态环保技术,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2.组织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负责环境保护政府专项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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