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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涉及全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制定全区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计划,并按分工组织实施;参与制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3.负责主管全区交通运输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制定道路客运(包括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道路货运(包括危险货物运输)及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和运输服务等相关业务的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执法;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参与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
4.负责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根据权限负责全区公路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和养护的行业管理;主管全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负责主管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公共客运设施的建设并负责公共客运设施监管;指导和监督村级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
5.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建议,参与编制年度投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交通建设融资平台和融资机制的建设;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统计管理工作。
6.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协调、监督区内水上交通管理工作。
7.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进步和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8.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人才和职业教育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9.负责区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