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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公安工作。
2.掌握全区公安工作情况和有关信息,综合分析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的各种因素,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组织指导接处警和公安情报信息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公安机关反恐怖工作,承担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负责组织、指导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侦查,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邪教组织、黑社会组织等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
4.主管全区各类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查和禁毒、缉毒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禁毒预防宣传及社会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易制毒行业的监督、管控工作,承担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5.指导全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全区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负责全区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6.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籍、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公共复杂场所和特种行业,组织、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指挥公安特警队处突防暴工作。
7.组织实施对来萧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8.主管全区出入境工作。依法管理、指导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以及港澳台居民在萧住宿、居留的有关工作。
9.主管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依法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实施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等。
10.主管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区公共交通和内河水上的治安管理。
12.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消防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13.组织规划、实施全区公安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区技术防范工作和社会公共安全防范的行业管理。
14.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监督计算机信息系统及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监控、网络技术侦察和网络犯罪侦查,依法查处涉及计算机系统的违法犯罪案件。
15.组织、实施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
16.指导林业公安机构等的业务工作。
1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