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萧山分局

发布日期:2017-12-13 10:0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政府网 通讯员
分享:

1.负责全区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开展全区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区国土地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参与全区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等方面的政策研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

2.负责全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规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受委托起草全区有关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办理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事宜。

3.负责全区国土资源的优化配置。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并按法定权限审核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指导、审核镇、街道矿产资源规划和地质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监督检查全区国土资源各类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

4.负责全区国土资源权属管理的规范。依法保护土地、矿产等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和组织调查处理权属纠纷;负责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全区地籍调查、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负责各类土地登记信息的成果应用、共享和汇交管理,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5.负责全区耕地保护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负责拟订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对基本农田(含标准农田)的保护,监督检查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执行情况;指导并监督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和区政府审批的相关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核、报批和批准后的使用监管工作。

6.负责全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工作。组织制订并实施全区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贯彻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负责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的管理及处置工作。

7.负责全区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规范。监测全区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加强地价监管;加强对矿业权市场的规范和监管,拟订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的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规范和监管与国土资源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8.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依法管理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审核选矿许可证,监督管理独立选矿活动。

9.负责全区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全区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区地质勘查专项工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

10.负责全区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对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地质环境资源保护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开展监测、监督,以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组织开展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

11.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及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全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监管工作。

12.负责组织征收土地、矿产资源非税收入,规范、监督资金的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区土地、矿产有关专项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有关资金、资产的管理与监督。

13.推进国土资源科技和人才工作。负责全区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提供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4.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