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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接待群众来访,办理信访事项。
2.承办上级机关和区领导批转、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
3.对全区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4.组织协调和参与协调重要信访问题。
5.协助区委办、区政府办组织区领导接待日工作,对接待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6.梳理、分析不稳定因素,调查、研究全区信访情况,反映社情民意,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提供信访信息和意见建议。
7.检查指导镇、街道、区级机关部门的信访工作,完善网络,健全制度,总结交流信访工作经验,组织培训信访工作人员。
8.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为信访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