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力社保局

发布日期:2017-12-13 10:0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政府网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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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工作。

3.综合管理全区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区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研究制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援助制度;统筹协调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大学生创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创业指导和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5.负责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基金及补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监督制度,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分析并拟订应对措施;管理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负责全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制定区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政策,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审核;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

7.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制度;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拟订本区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公务员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公务员绩效考核;承办区政府人事任免手续。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等工作。

9.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研究制定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归口管理博士后工作和留学人员来萧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10.负责全区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拟订全区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负责全区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区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促进与国(境)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前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2.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贯彻执行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禁止使用童工法律法规及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息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劳动违法案件,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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