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区地税局)

发布日期:2017-12-13 11:0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政府网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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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2.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政发展战略,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3.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全区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全区和区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区对镇(街道)、平台(新城)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镇(街道)、平台(新城)财政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5.负责审核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

6.根据区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国有资产并实施综合管理;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提议并推动区属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指导、促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和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政策;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工作。

7.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8.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督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9.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性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

11.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12.负责审核和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拟订社会保障政策,管理区级各项社会保障支出。

13.管理和指导全区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管理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法监督、指导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

14.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及控购管理工作。

15.负责对全区国有投资单位项目预算执行、造价控制、财务收支活动以及土地开发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管理。

16.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分析;监督全区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17.组织和管理全区财政、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开展财税政策和财税管理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区级财税、财会社会学术团体的工作;负责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和财政宣传工作。

1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地税局: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和执行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制度和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检查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有关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有关规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4.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体系,制定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的具体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减免等具体事项;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5.负责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的稽查。制定全区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组织实施全区地税大要案的查处。

6.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及其下属单位的资产、财务以及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等工作。

7.负责地方税费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优化纳税服务,推进省、市、区税收数据共享;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查研究。

8.承办区政府、上级地方税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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