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局(区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7-12-13 11:0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政府网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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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林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全区有关农业、林业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区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按年度计划具体实施;拟订全区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拟订农业产业的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对动植物疫情的监测;负责农业外来动植物有害生物治理和外来物种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等相关工作。

3.组织、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开展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农业违法行为;指导行政执法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

4.组织、指导全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管辖范围除外)造林绿化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工作;制定全区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指导林木种子种苗的管理工作。

5.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管理和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和珍贵野生树木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救护工作;指导区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和监督森林防火、火灾扑救等安全管理工作。

6.指导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拟订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等重大林业改革,指导林权纠纷调处。

7.拟订农业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做好农科教协作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信息工作和全区农业信息系统的建设。

8.拟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业节能减排有关工作。

9.拟订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业生产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粮油、蔬菜、林特茶果、畜禽产品、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负责粮食生产功能区、中低产田改造等工作;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种子种苗工程、设施农业建设,承担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农业防灾救灾和救灾种子储备工作。

10.指导局属农林场、所、校的管理,做好农林场、所、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工作。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和改革完善市场监督管理体制的通知》(萧政发〔2014〕56号)文件,将区商务局承担的家畜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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