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水局

发布日期:2017-12-13 11:0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政府网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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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有关水利、农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全区有关水利、农机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2.拟订全区农机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编制区内主要河道、湖泊和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制定水资源保护、防洪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

3.统一管理和保护全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开展全区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对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工作;负责灌溉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4.负责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编制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5.组织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并仲裁水事纠纷;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6.负责全区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工作;组织编制、审查区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实施区级重点水利建设项目;负责水利工程规划、勘测、设计、建设的行业管理。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水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及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区属水利工程的确权划界与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河道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并监督实施;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指导水库、江堤、海塘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滩涂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滩涂围垦的治理和开发工作。

8.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工作,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区水资源公报。

9.负责全区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引进、试验和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农机化项目的管理工作,参与设施农业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出本区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化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工作。

10.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的登记、检验、报废和农机驾驶人员考核、发证、审验等牌证管理工作;定期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负责农业机械田间作业事故处理;负责全区农机维修网点管理工作;负责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田作业机械田间作业时的安全执法检查,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安全巡查与农机交通事故的处理。

11.组织、指导水利及其生态建设与农机的科技、教育、宣传和信息化工作。协调农机水利系统的对外交流和合作;组织协调农机、水利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全区农机、水利队伍建设;指导、监督本系统农机、水利资金的管理工作。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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