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招商局

发布日期:2017-12-13 11:0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政府网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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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扩大对外对内开放的战略、方针和部署;研究拟订全区招商引资和国内经济合作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国内外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考核;研究指导全区开展战略性招商;指导和推进全区海内外招商网络建设;开展驻点招商和委托招商等工作;负责招商选资综合评价体系建设;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队伍培训;了解各园区和镇街招商引资工作和项目引进情况,为镇街引进项目提供业务指导。
             3.组织我区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全区招商重点项目的收集、筛选、发布、推介和引进;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重要客商的信息收集汇总、研究分析和跟踪服务。
             4.指导和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工作。负责审核或报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含利用外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和分析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牵头协调全区外商投资环境建设,受理解决外商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指导监督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各项工作。
             5.负责全区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区浙商创业创新工作意见和政策措施;负责浙商创业创新工作的统计分析和检查考核工作。
             6.指导、协调和服务全区区域经济合作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我区有关企业到各地投资与合作;负责推进我区参与长三角经济一体化,融入杭州都市经济圈工作;负责开展“山海协作”工程,并做好相关的统计、分析和检查考核工作。
             7.负责对外地来萧投资企业的联系、管理和服务;组织或参与萧山到外地、外地来萧山举办的国内经济合作交流活动;引导和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指导并组织企业到外地投资。
             8.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地招商、国内经济合作方面的来访接待工作;负责区领导参加外地有关招商引资、国内经济合作交流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
             9.负责建立国内友好城市的有关事宜;负责与友好城市的联络、交流和合作工作。
            10.负责外地在萧办事机构的管理和服务;负责本区企业到外地设立办事机构的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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