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监局

发布日期:2017-12-13 11:0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政府网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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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拟订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拟订、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制度和标准,并监管组织实施。

2.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受区政府委托牵头对区级有关部门和镇(街)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督促、检查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的发布;承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区级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4.负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协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参与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6.负责全区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7.负责全区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矿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8.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9.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受上级安监部门委托或配合上级安监部门组织实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10.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作。

11.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地区交流与合作;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协会、学会的业务工作。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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