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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推进全区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有关政策,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编制全区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中远期和五年规划;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分解年度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审核各镇、街道城乡一体化建设年度计划,检查督促计划的落实情况。
3.抓好重大问题的协调,加强政策和业务的指导,检查督促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
4.负责多层住宅建设管理及购房资格审核工作。
5.制订城乡一体化建设考核、验收标准,组织城乡一体化建设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各项工程的检查验收,兑现相关政策。
6.承担区城乡一体化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