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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区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强化法律宣传、法律保障、法律服务三大职能。
2.拟订全区法制宣传、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3.负责指导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和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工作;指导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工作。
4.负责监督实施全区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衔接、安置和社会帮教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公证、新农村建设法律顾问工作。
6.负责全区“12348”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7.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8.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9.负责本局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