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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全区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金融运行动态,为区政府推进金融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协调金融集聚区建设,指导金融人才培训和引进工作,参与拟订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的政策;推动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工作,做好区产投基金的运行管理,承担由地方政府审批创新类金融组织相应授权的监管职责;加强与在萧金融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引导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申报材料的初审、报批工作;协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参与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督促落实地方风险防范处置责任;指导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拟上市挂牌企业的培育、推荐、改制、报会等工作;指导协调上市挂牌企业资产重组和再融资工作;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加强对上市挂牌企业的监管;负责协调上市挂牌企业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参与对证券类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的信誉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