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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调查研究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区委和上级统战部门反映,并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负责联系我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对民主党派工作方针政策,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支持、帮助区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健全活动制度和参政议政机制,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
3.负责党外知识分子的统战工作。调查研究我区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建立资料档案,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物。
4.负责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问题及有关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依法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辖区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5.负责开展以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和发展经济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络海外的有关民间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眷属的接待服务和联络联谊工作。积极为招商引资和“三引进”做好牵线搭桥工作。
6.负责开展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联系指导区工商联工作,发挥民间商会作用。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建立档案,调查研究,反映情况,培养和建立一支拥护党的领导的非公经济积极分子队伍。
7.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选拔、培养、推荐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及其部门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
8.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统一战线工作。协调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对口联系制度及其他统战工作,负责统战工作业务培训。
9.主管区侨联会、区留联会、区海联会、区各民族、宗教团体及其他有关社团工作,并发挥其民间作用。
10.负责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统战、民族宗教、侨务等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