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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落实区委对机关党的工作的指示精神,提出机关党的建设计划,领导机关党组织搞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2.指导机关党组织抓好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
3.指导机关党组织抓好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4.参与机关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管理。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情况的了解和监督,为区委考察使用干部提供参考。
5.加强与镇、街道的联系,了解、征求对区级机关各部门的意见、建议。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并按照审批权限规定,负责审议和批准党员违反党纪案件的处分决定。
8.负责调整机关党组织的设置及其隶属关系。负责机关党组织和书记、副书记的任免和培训工作。
9.负责机关党组织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总结评比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区级机关的考核、评比、奖惩工作。
10.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讨论研究这些组织的重要工作,支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11.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