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档案局

发布日期:2017-12-13 10:4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政府网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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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区档案事业发展实行统筹规划。

2.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杭州市档案管理条例》,制定全区档案工作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3.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区级机关、镇街、群众团体、民主党派、专业档案馆、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活动(会议)、新农村建设、民生等领域的档案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B类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以及区(县、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档案的专项验收;负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级认定、复评;对全区档案中介机构进行监督。

4.负责全区电子文件的规划、管理和档案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区重要档案的登记备份工作。

5.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区级单位形成的档案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保护和管理档案。

6.负责接收、整理、保管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区级机关、镇、街道、区级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以及下属具有代表性单位形成的重要档案;负责征集、整理、保管散存社会的具有萧山地域特色以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7.负责档案史料的编纂、研究和展示,负责档案文化建设,开展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

8.负责提供档案史料、现行文件、政府公开信息查阅的接待利用工作,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9.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档案学术理论和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推进档案管理科学化、现代化建设。

10.负责制定全区档案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全区档案专业人员教育和档案干部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评工作;负责档案系统对外交流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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