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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区委、区政府有关涉台工作的部署;负责制订全区涉台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督促、检查有关贯彻执行情况。
2.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及镇、街道的涉台工作,搞好重要涉台活动和处理重大涉台事件;指导区台属联谊会的工作。
3.负责审核接受台胞捐赠和两岸经济、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等领域的交流合作项目;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涉台经贸交流与合作,牵线搭桥,促进招商引资。
4.审核赴台经贸交流考察(赴台培训)项目立项及因公、因私赴台等行前教育。
5.负责对台宣传和涉台教育工作。
6.负责联络台湾中上层相关重点人士及做好来萧台胞的接待工作。
7.负责全区涉台情况的调查研究。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规定,负责做好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法律宣传与咨询、投诉受理和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对应当由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投诉事项,转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并负责督促办理。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