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总工会

发布日期:2017-12-13 10:4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政府网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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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以及区委、上级工会的部署,确定全区工会工作的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区工会工作。

2.依照党和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级工会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的基本职责。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3.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4.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努力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5.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状况、意愿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企业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6.切实加强各级工会自身建设,密切联系职工,关心职工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努力为职工服务。协助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有关局、直属单位党组织做好工会主要负责人的协商推荐工作。建立健全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制订培训计划。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监督。

7.根据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8.负责工会经费的管理、审查和审计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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