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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党的中心任务,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全国、省、市有关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精神,指导全区各级妇女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和指导团体会员开展业务工作。
2.健全妇女信息渠道,调查研究全区妇女儿童问题,及时向党政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3.组织和动员全区城乡妇女投身“双学双比”、“巾帼建功”竞赛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妇女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4.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总结表彰各行各业的先进妇女。开展各种文化知识、科学技术和业务素质的培训,提高不同层次妇女的综合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5.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规、规章的制定,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萧山区妇女发展计划》、《萧山区儿童少年事业发展计划》的实施,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6.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协作,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实事。
7.扩大与各族各界妇女的联系,包括与境外、国外妇女界的友好交往与合作。
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