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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贡献。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福利、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帮助残疾人个体从业、发展种植、养殖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6.负责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日常工作。
7.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搞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8.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