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机关

发布日期:2017-12-13 10:3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政府网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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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1.承办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有关活动的准备和组织安排等工作。

2.负责办理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人事任免等具体事项。

3.负责联系协调各工作室(工作委员会)工作。

4.草拟常委会和办公室文件,做好文字综合和宣传信息工作。

5.负责文书、档案和保密工作。

6.负责做好人大代表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转办和督办工作。

7.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负责做好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联系搞好人大之友联谊会的具体事项等工作。

8.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及接待工作。

9.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法制工作室(工作委员会)

1.负责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法制建设及司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初审和调查,提出意见、建议,草拟有关决议、决定。检查、督促上述方面法律、法规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落实。

2.负责对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检查。

3.负责与审判、检察、公安、司法等机关、部门的工作联系。了解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拟任命人员情况。监督、检查和督促办理公民、法人不服司法、公安机关作出的判决、裁定、裁决等而提出的申诉、控告,并对重大案件负责进行调查。

4.负责对全国人大、省人大、杭州市人大交付讨论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征询修改意见,综合上报。

5.负责提出区人大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意见,对本室职责范围内的执法检查和调研工作,提出计划并组织实施,对重大问题写出专题报告。协助做好法制宣传工作。

6.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财经工作室(工作委员会)

1.负责对区人民政府有关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有关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负责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财政经济工作方面审议议题的调查,提出初审意见,草拟有关决议、决定,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3.负责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关于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视察活动,搞好调查研究,对重大问题写出专题报告。

4.负责同区人民政府有关财政经济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

5.办理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城建环保工作室(工作委员会)

1.负责对区人民政府有关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与治理、生态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与治理、生态建设等方面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负责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与治理、生态建设等方面审议议题的调查,提出初审意见,草拟有关决议、决定,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3.负责对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关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与治理、生态建设等方面的视察活动,搞好调查研究,对重大问题写出专题报告。

4.负责同区人民政府有关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与治理、生态建设等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

5.办理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教科文卫工作室(工作委员会)

1.负责对区人民政府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工作等方面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负责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工作方面审议议题的调查,提出初审意见,草拟有关决议、决定,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3.负责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关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工作方面的视察活动,搞好调查研究,对重大问题写出专题报告。

4.负责同区人民政府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部门的工作联系。

5.办理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代表工作室(工作委员会)

1.负责做好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听取和反映代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做好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的组织、服务工作。

2.督促落实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和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

3.负责与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的联系,指导镇、街道的人大代表工作。

4.负责省、杭州市和区人大代表活动的组织、情况汇总等工作,编印《代表风采》。

5.做好代表换届选举和代表补选、罢免等具体工作。

6.办理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农业和农村工作室(工作委员会)

1.负责对区人民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负责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审议议题的调查,提出初审意见,草拟有关决议、决定,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3.负责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视察活动,搞好调查研究,对重大问题写出专题报告。

4.负责同区人民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

5.办理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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