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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制定全区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改革和发展。
2.承担政府相应职能,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和各项为农服务工作;做好防汛救灾物资等商品的储备和参与区政府“放心菜”工程工作;指导和协调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的供应和储备。
3.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社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农副产品购销、日用消费品经营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现代服务网络建设,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开拓农村市场。
4.指导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体系建设,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促进合作社的联合与合作,维护社属企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组织和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
5.对有关行业、学科或业务范围内的协会等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和行业主管单位的职能。
6.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组织兴办各种农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综合开发,促进效益农业的发展。
7.行使本级社有资产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运行职能,负责和监督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以出资人的身份依法行使职权。
8.管理所属供销(经贸)学校,组织开展对社员、职工的教育培训和农民素质培训。
9.代表本级联合社参加上级联合社的各项活动。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