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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根据本地经济税源和省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和主管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及国家指定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承担全区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等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复议和诉讼工作。
6.负责本地进出口税收管理和涉外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7.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开展税法宣传工作。
8.承办上级国家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