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计划,实施气象业务建设,指导全区气象活动,履行气象工作政策和行业管理。
2.负责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预报与灾害性天气警报,为本级人民政府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3.负责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探测环境和气象设施,采集、传输气象探测资料。
4.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的建议,组织开展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可行性论证以及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5.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防御和低空飘浮物的安全施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