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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出入境畜产品检验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和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实施出入境集装箱卫生检疫、陆路口岸场站卫生监督、实蝇检测;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和货物的卫生除害处理的管理工作。
3.负责实施出入境畜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包括整个杭州地区的进出口羽绒及其制品的检验检疫)。
4.负责辖区进出口机电仪、轻工等商品的检验监督管理,负责进出口商品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办理进出口商品复验工作。
5.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进出口质量许可、进出口检疫卫生注册的考核和监督检查,负责进出口产品认证、质量体系认证和实验室认可及人员注册的有关工作。负责辖区内涉外检验、鉴定、认证及卫生除害处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6.负责进出口服装、棉及麻类机织物、丝类机织物以及其它纺织制成品的检验监督管理。
7.负责执行国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签署的有关检疫、检验的国际协议、协定和议定书等,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
8.负责签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和标识、封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
9.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调查和收集国际贸易商品质量状况,提供有关信息。
10.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各类涉外检验检疫、鉴定和认证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以及卫生除害处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11.按照管理权限,承担人事、教育培训、外事、财务、基建、物资管理、纪检监察、审计、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2.承办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