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4/2017-07241 | 成文日期 | 2017-12-13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问1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的若干规定》出台背景。
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萧山区委、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萧委〔2011〕11号)》的文件精神,加强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维护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幼儿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杭州市萧山区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萧山实际,就促进我区民办幼儿园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问2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适用范围。答:本规定所指幼儿园,是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单独或合作依法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
问3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的若干规定》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答:制定本文件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加强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维护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幼儿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主要内容有:一、规范招生行为;二、规范人员聘用与管理;三、规范保教工作;四、规范财务管理;五、规范安全及卫生管理;六、规范监管与奖罚。
本文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解读人:骆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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