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湖所接到一起餐饮消费投诉,投诉人卢某称其一行人于本月15日在义桥某餐厅用了总价460元的午餐。饭后其中七人出现腹泻症状,经医院检查发现属于饮食不卫生所致。随即投诉人卢某要求该餐厅承担每人1200元经济补偿和医疗费670元,总计9070元。
接到该投诉后,湘湖所十分重视,立即安排执法骨干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餐厅一方提出了三点疑义:一是卢某一行人是在其餐厅用餐12小时后出现的腹泻症状,在这12小时内又进食过其他东西,发生此症状与其餐厅并没有明确的因果关系;二是医生诊断报告上确诊的是肠炎;三是卢某一行人中有7人出现相同症状,但只有1人有就医记录。该餐厅表示鉴于卢某是老顾客,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同意补偿1500元。
由于商议金额差异较大,双方争执不下。对此,该所执法干部一边耐心地与餐厅方面进行沟通,对其存在的疑惑一一解释,细致地讲解《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一边对投诉人卢某等人开展安抚工作。调解整整持续了一下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餐厅方面同意补偿卢某等人4200元并对卢某等人致歉。卢某当场对湘湖所工作人员表达了感谢并称赞了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