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规划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站点建设工作。协助指导监督全区公证工作,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和相关部门通知的法律援助事项。组织、协调、指派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监督、检查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