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内设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2015-07-27 16:0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政府网 通讯员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管理和组织工作,负责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的记录工作,根据需要拟写会议纪要。 

  三、负责局重要文件、报告、总结、计划、领导讲话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 

  四、负责全局工作的督查督办。 

  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局的文书、档案、机要和保密工作。负责公文收发、文印、档案利用、鉴定和销毁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做好业务档案和行政印章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管理、组织协调全局对外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全局信息采编、发送工作。负责全局内、外网站的管理和网络信息编发工作。 

  七、负责组织局绩效考核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 

  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工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局思想政治工作,制定落实政治教育制度和计划。 

  二、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有关制度、措施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三、负责机关党务工作和机关群团工作。 

  四、负责全局文明建设创建工作。 

  五、负责全局人事管理工作,协助局领导管理局管干部;组织干部考核、专业技术评聘工作;办理干部任免、审报和人员录用、调配、退休和辞职、辞退等手续;管理人事档案。 

  六、负责出国境人员的资格审查、报批、纪律教育和护照管理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外聘人员、借用工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局劳动纪律的管理和劳动工资工作,填报编制工资奖金计划等各类报表,制定各项奖励和职工福利计划。 

  九、负责职工教育工作,拟定教育培训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业务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二、负责全局检验检疫业务综合、指导,协调各业务工作。 

  三、负责检验检疫业务检查监督工作。 

  四、负责全局商品质量、疫情疫病、检验检疫业务信息的统计、分析、汇总工作。 

  五、负责风险预警的综合管理工作。 

  六、负责进出口工业品的免验、分类管理工作。 

  七、负责出口退运、通报以及索赔案件调查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目录》外进出口商品的抽查和监管工作。 

  九、负责大通关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 

  十、负责口岸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局内部质量体系的建立、维护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科技管理工作,承担局科技委秘书处日常工作;负责WTO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计算机、网络设备、软件系统的采购、应用、维护、维修、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实施电子监管工作。 

  十五、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制认证处工作职责 

  一、组织贯彻实施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在本局的组织实施;负责法制教育、宣传工作。 

  二、负责全局业务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发布工作。 

  三、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稽查、行政处罚和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有关检验检疫工作的法律咨询、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司法调查和行政委托鉴定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进出口诚信企业评定;企业红、灰、黑名单评定和发布。 

  五、负责出口质量许可、出口食品备案的考核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社会实验室、企业认可实验室的评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强制性产品的验证;强制性产品免办的后续监督管理。 

  八、负责管理体系有效性检查牵头管理工作。 

  九、负责涉外检验、鉴定、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行政执法、质量许可、出口备案、认证认可等相关业务工作情况的分析及有关信息、案例的报送工作。 

  十一、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局本部的财务会计、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二、负责合理编制预算和局本级财务预算管理工作,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三、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四、负责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负责对所属单位财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六、负责本局承办的各类会议、培训班的经费预决算审核工作。 

  七、负责政府采购的组织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局职工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九、负责按有关政策法规和要求独立核算各项经营收入和开支。 

  十、负责局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稽查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实施对原产地证风险产品的签证调查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对首次申领原产地证企业的备案调查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对申领原产地证企业异地调查结果单的现场调查工作。 

  五、负责原产地证国外退证查询的现场调查工作。 

  六、负责实施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稽查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对已立案的涉嫌违法的案件的调查工作。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卫生与食品检验检疫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二、负责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口岸卫生监督管理和指导。 

  三、负责卫生处理单位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进出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五、负责出口食品种、养殖基地的备案和监管工作。 

  六、负责进口食品经营单位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分管商品的国内外委托检验工作。 

  八、负责目录外分管商品的监督抽查工作。 

  九、负责分管商品的检验检疫政策宣传、质量分析以及有关质量信息、案例和检验检疫监管情况的报送工作。 

  十、负责分管商品的风险预警工作。 

  十一、负责卫生检疫信息、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十二、负责卫生检验检疫疫情搜集、风险分析与管理;负责实施卫生检验检疫疫情的紧急预防措施。 

  十三、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动植物检验检疫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二、负责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企业的注册登记、备案、分类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进出境活动物、动物饲料、鬃毛类、羽绒及其制品等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四、负责进出境种子、苗木、花卉、其它植物性繁殖材料、木质包装、竹木藤柳草及其制品以及其他植物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五、负责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许可的初审工作。 

  六、负责出入境动植物除害处理企业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分管商品的国内外委托检验工作。 

  八、负责目录外分管商品的监督抽查工作。 

  九、负责分管商品的检验检疫政策宣传、质量分析以及有关质量信息、案例和检验检疫监管情况的报送工作。 

  十、负责分管商品的风险预警工作。 

  十一、负责动植物疫情信息搜集、风险分析与管理,负责实施动植物疫情的紧急预防措施。 

  十二、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检验监管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二、负责目录内进出口工业产品、矿产品等商品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进口可利用的废物原料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一般出口商品包装、危险品包装和进出口食品包装的检验鉴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工作。 

  六、负责分管商品的国内外委托检验工作。 

  七、负责目录外分管商品的监督抽查工作。 

  八、负责分管商品的检验检疫政策宣传、质量分析以及有关质量信息、案例和检验检疫监管情况的报送工作。 

  九、负责分管商品的风险预警工作。 

  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检务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二、负责检验检疫报检、计费、签证、放行以及相关协调管理工作。 

  三、负责原产地证签证和地理标志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检验检疫空白证单和业务印鉴的管理工作和检验检疫证单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检验检疫标志和封识的使用管理工作。 

  五、负责报检单位备案登记、无纸化报检企业的申请受理、组织考核与管理工作。 

  六、负责报检员、产地证申办员以及代理报检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报检大厅和窗口的管理工作。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税物流中心(B型)现场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二、负责实施物流中心和陆路口岸的检验检疫报检、计费、查验、签证放行工作,检验检疫空白证单、业务印鉴和检验检疫证单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物流中心和陆路口岸的入境集装箱的卫生检疫,现场卫生处理、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场站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实施物流中心和陆路口岸核生化有害因子监测和防范核生化恐怖袭击相关工作。 

  五、负责物流中心和陆路口岸的进境集装箱、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现场除害处理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实施保税物流中心的进口旧机电、进口许可证民用商品、进口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入境验证工作。 

  七、负责相关检验检疫政策宣传、质量分析以及有关质量信息、案例和检验检疫监管情况的报送工作。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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