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8/2011-18719 | 成文日期 | 2011-08-29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统一编号 | - |
文 号 | 萧民〔2011〕81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健全我区城乡老年社会保障体系,推动老年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萧政办发[2011]145号)及《关于印发杭州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民发[2011]159号)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范围对象
凡具有本区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所有老年人,均享受高龄津贴待遇。
二、发放时间及发放标准
发放时间:新增80至89周岁高龄老人的高龄津贴从2011年4月1日起计发,首次发放时一并补发应发数额。
发放标准:80(含)至89周岁高龄津贴为每人每月50元,90(含)至99周岁高龄津贴(即原长寿补助)仍为每人每月110元。100周岁(含)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即原长寿补助)为每人每月350元,仍按原规定发放。
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三、审批程序
1、高龄津贴发放以年龄、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村(社区)初审,所需提供的材料齐全者,填写《萧山区城乡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中的“申请人基本情况”栏内容,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成立社区居委会的新建居民小区内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高龄老人从89周岁增龄至90周岁,或从99周岁增龄至100周岁,仅享受津贴标准提高,其他条件没有变化,无须再次提交申请。
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或长期不在本区居住的我区户籍高龄老人,应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备案,并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社区)上报的申请材料审核、汇总后,以村(社区)为单位,填写好“××镇、街城乡居民高龄津贴拟享受人员名册”(附件2、4)报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下发发放文件。
四、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号码或年龄信息有异议的申请人,须出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年龄证明。
(2)户口簿复印件。无户口簿者,应由村(社区)出具相关证明。
五、资金来源及发放管理
1、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筹措,由区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做好相关衔接工作,通过财政安排资金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共同解决。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 ,其中的30元通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给付,其余部分资金以及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予以解决。
2、高龄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区民政局负责高龄津贴的审批和发放工作。
3、高龄老人生活津贴自申请人符合年龄、户籍条件的当月起计发,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用社会化发放形式按季发放。
4、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从离开最后居住地没有音讯之日起满180日,津贴停止发放。因音讯全无而停止发放津贴的人员,再度出现后,可以重新申请高龄津贴,核准后,从停止发放津贴的次月补发。
5、享受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对象死亡或户籍迁出我区,享受对象本人或其家属应及时、主动到原申请地的村(社区)及镇、街办理待遇终止手续,各镇、街要及时填报“××镇、街城乡居民高龄津贴拟取消人员名册”(附件3、5),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待遇自次月起终止。逾期未报而多领的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应全额退还。拒不退还或以其他非法手段骗取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
1、本实施细则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2、除附件1以纸质报送外,附件2至附件5均要求按规定格式以电子表格(excel)形式报送,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由各镇、街道负责做好整理、归档工作。
3、本实施细则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附:1 .萧山区城乡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
2.镇(街)、村(社区)80—89周岁城乡居民高龄津贴拟享受人员名册表
3.镇(街)、村(社区)80—89周岁城乡居民高龄津贴拟取消人员名册表
4.镇(街)、村(社区)90—99周岁城乡居民高龄津贴拟享受人员名册表
5.镇(街)、村(社区)90—99周岁城乡居民高龄津贴拟取消人员名册表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杭州市萧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1:
萧山区城乡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
申 请 人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身份 | |||||||
参保情况 | □享受基础养老金 □不享受基础养老金 | |||||||
村(社区) | (盖 章) | |||||||
镇人民政府 | (盖 章) | |||||||
区民政局 | (盖 章) |
说明:此表一式二份,由各镇街报送区民政局。
附件2: | ||||||||
镇(街) 村、社区80—89周岁 城乡居民高龄津贴拟享受人员名册 | ||||||||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村/社区 | 身份证号码 | 参保情况 | 备注 | |
参保 | 不参保 | |||||||
说明:此表经镇街汇总后报送区民政局(以电子文档形式)。 |
附件3: | ||||||||
镇(街) 村、社区80—89周岁 城乡居民高龄津贴拟取消人员名册 | ||||||||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村/社区 | 身份证号码 | 参保情况 | 备注 | |
参保 | 不参保 | |||||||
说明:此表经镇街汇总后报送区民政局(以电子文档形式)。 |
附件4: | ||||||||
镇(街) 村、社区90—99周岁 城乡居民高龄津贴拟享受人员名册 | ||||||||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村/社区 | 身份证号码 | 参保情况 | 备注 | |
参保 | 不参保 | |||||||
说明:此表经镇街汇总后报送区民政局(以电子文档形式)。 |
附件5: | ||||||||
镇(街) 村、社区90—99周岁 城乡居民高龄津贴拟取消人员名册 | ||||||||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村/社区 | 身份证号码 | 参保情况 | 备注 | |
参保 | 不参保 | |||||||
说明:此表经镇街汇总后报送区民政局(以电子文档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