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22/2010-16866 | 成文日期 | 2010-09-19 |
发布机构 | 区审计局 | 主题分类 | 审计 |
文号 | 萧审公告〔2010〕6号 | 有效性 |
萧审公告〔2010〕6号
根据省审计厅统一部署,萧山区审计局对我区2010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开展了审计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萧山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范围对象:具有本区户籍,年满16周岁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除外),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的人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300元、600元、900元、1200元、1500元六个档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发放标准,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 萧山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时间从2010年开始,具体工作由民政局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实施。
萧山区民政局负责60周岁以上(194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直接发放工作,至2010年6月底,民政局基础养老金发放人员70240人,累计发放基础养老金3951.1万元。萧山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负责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缴费及发放工作, 2010年1至6月,城乡居民养老基金收入420.5万元,其中财政补助68.8万元,个人缴纳351.7万元;城乡居民养老基金支出18.82万元, 截至2010年6月底,基金结余401.68万元。省级和中央财政安排城乡居民养老补助资金304万元,已拨入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城乡居民养老基金财政专户。至2010年6月底, 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合计人数为13816人,其中待遇享受人员11371人。
二、审计评价
审计调查表明,萧山区对涉及城乡居民多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梳理和完善,制定了《杭州市萧山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萧委[2009]33号),《杭州市萧山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萧政发[2010]33号),主要体现以下特点:一是城乡居民保障对象政策出台早,财政补贴力度大。在现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出台前,萧山区已经在2006年出台了对农村居民70岁以上老人给予每人每月60元的财政补贴,此项补贴项目性质类似于基础养老金,财政补贴当年列支,补贴力度较大;二是政策宣传及时,环节设计严密。萧山区民政局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积极利用镇、街道和办事处的窗口部门,宣传、布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阶段的每一项工作,通过张贴告示、广播、报刊等方式,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民政局还办培训班,布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环节流程,设计参保人员申报、核实、填写表格、人员比对、资金预拨、存折发放等工作流程。社保部门用公开信、海报等方式深入基层,向社会市民宣传政策;三是操作手续到位,基础养老金发放及时。社保部门对原参加“新农保”和“老农保”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做到参保人提供依据方便,补缴计算正确,对持有《杭州市萧山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等四证免缴保险金的参保人员,做到家庭人员界定清晰、正确,参保人员缴费终止时,及时享受保险待遇。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一是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43人还在发放基础养老金。二是基础养老金发放人员中,有68人因年龄不符政策标准,继续享受基础养老金。三是社保城乡居民养老“新农保”人员原缴费资金,没有及时划转到城乡居民养老账户。
为此,我局已向民政局、社会保障管理中心提出了加强管理的审计建议。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