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萧山区政务、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7-17 11:00 访问次数: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属各单位:
     《萧山区政务、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办公室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四日    



萧山区政务、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及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政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浙委办发〔2005〕3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职责。
     一、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省、杭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政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2.掌握全区政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3.审议有关部门抓好政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4.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政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情况和重大问题;
     5.加强对各镇街政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推动全区政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二、 各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结合各部门职能落实政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
     区委组织部:负责协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推进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的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和镇街、村建立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考核机制情况。
     区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全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有关方针、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指导、督促全区各镇纪委、各街道纪工委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中违纪违法案件的检查处理工作,重点查处村级重大事务决策、村委会换届选举后的工作移交、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和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做好宣传工作,指导各地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与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步推进;通过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曝光一些反面典型。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监督民主管理工作,依法推进村民自治。引导村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指导各村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村民制度;指导各镇街加强对村干部、村民代表的培训,提高村级组织和村民的依法自治能力。
     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街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实施工作指导意见,掌握工作动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区农办:负责指导、监督政务、村务公开工作。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对村务公开的检查、分析、通报等工作;做好村级集体经济重大事项的民主管理工作;负责对村级财务管理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协同区财政局推进农村会计制度建设;指导对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的培训。
     区财政局:负责镇街财务公开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全区农村会计制度建设,落实区级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所需经费。
     区司法局: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纳入民主法治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依法管理,依法维护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
     国土萧山分局:负责土地规划、保护、开发、建设过程中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
     区人口计生局: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在农村的贯彻执行,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
     区审计局:做好镇街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负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区信访局:及时反映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提出决策参考建议。
     其他部门: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能,负责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过程中落实监督工作。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成员单位工作报告制度、基层工作检查督查制度和联络员联系制度。各成员单位指派中层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协调和反映本单位工作信息,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商有关事宜和检查调研等活动。
     三、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事务。主要职责为:
     1.向领导小组提出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专项工作方案等;
     2.筹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和编印《会议纪要》;
     3.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的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加强各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协调;对各镇街和村进行经常的督促检查;
     4.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向领导小组提出有关建议;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需要时可以随时召开。办公室可根据阶段性工作需要召开联络员会议,必要时可进行集中办公。
主题词: 机构 职责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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