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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时间:2008年07月02日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依法及时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从7月初至12月底开展区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对象:本区来访群众。

  二、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1:45,下午14:00至17:45。

  三、接待地点:区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区行政中心北大门西侧)。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办公室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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