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中心受理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列问题的投诉:
1、对法律法规以及党委、政府的政策规章执行不力、消极对待,影响政令畅通的;
2、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依法依规应办理而不办理或者无故超时限办理以及有其他 不作为行为的;
3、态度冷漠生硬,作风蛮横、粗暴,行为举止不文明的;
4、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报,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欺诈、胁迫管理和服务对象的;
5、违反有关规定实施收费、罚款、摊派以及有其他侵害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利益的行为的;
6、擅离岗位、擅离职守,上班时间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中餐饮酒,在办事、办证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等违反"四条禁令"行为的;
7、有其他违反效能建设规定行为的。
 
  1、 萧山区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 萧山区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3、 萧山区群众团体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4、 萧山区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和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上述所称工作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借调人员、临时聘用人员。
 
  1、投诉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不得干扰和影响投诉中心的工作秩序;
2、投诉应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投诉事项、理由等;
3、投诉内容要简明扼要,说清事实;
4、投诉人应如实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以便投诉中心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5、投诉举报已经相关部门处理的,请在投诉中予以注明。
版权所有:萧山区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
技术支持:萧山区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