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 时间:2008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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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政办发〔2008〕17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针对当前全国矿山安全隐患大量存在,形势仍然严峻的实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5号),省政府迅速结合全省实际提出了工作意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8〕229号),要求认真汲取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及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措施,把国办发明电〔2008〕35号文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紧急通知予以转发,各有关镇街、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行动,根据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力度,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准恢复生产,同时要开展联合检查,加大对恢复生产后的矿山企业的日常动态监管力度,严厉查禁露天矿山掏底崩落开采方式,引导露天采石场应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实施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等先进实用安全生产技术,加强边坡管理,防止发生坍塌事故,确保生产安全。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8〕229号)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电
发往 见报头 签发: 俞仲达
等级 特急 浙政办发明电〔2008〕229号 浙机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矿山是安全生产的重点行业和领域。近年来,我省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断加强,事故死亡人数大幅下降。但是,矿山安全隐患仍大量存在,形势仍然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认真汲取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及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措施,把国办发明电〔2008〕35号文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严防类似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立即组织开展尾矿库安全检查。有关地方和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各类尾矿库逐个进行安全检查,突出抓好库区下游影响范围内有居民区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分类梳理,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要立即责令其停产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又整改无望的尾矿库要依法予以关闭;依法做好停用尾矿库的闭库工作。要按照省安全监管局、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矿〔2007〕127号)的部署和要求,深化尾矿库专项治理工作。对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遗留的废弃尾矿库要落实管理单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落实治理资金,明确治理责任,确保治理到位。进一步强化尾矿库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督促其完善尾矿库安全设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三、深化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深化采矿秩序整顿,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范,切实加强矿山安全监管,预防和减少死亡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对没有两个安全出口、有透水和大面积坍塌等重大安全隐患的地下矿山,要责令企业停产整改,督促企业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和提升系统,加强采空区的管理工作和水患的防治。严厉查禁露天矿山掏底崩落开采方式,引导露天采石场应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实施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等先进实用安全生产技术,加强边坡管理,防止发生坍塌事故。 四、完善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矿产开发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等行为。切实研究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矿区定点划界不合理、安全距离不足等安全隐患问题。严格矿山准入条件,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技术装备和相关设施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支持、鼓励有关单位开展尾矿的综合利用,消除危及生产安全和影响环境的隐患。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8〕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断加强,事故总量大幅度下降,但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2008年9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经初步调查,这是一起企业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和有关政府部门监管不力造成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目前,全国有金属非金属矿山近十万座,其中95%为小型矿山,安全基础薄弱,内部管理松弛,工艺技术落后,安全条件较差,从业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特别是随着矿产品价格上涨,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仍然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加之一些地方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监管不力,重特大矿山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吸取“9·8”特大溃坝事故和近期发生的矿山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把安全生产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本地区本单位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降低矿山企业事故总量。 二、强化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对于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的尾矿库,要立即责令其停产整改,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对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擅自利用废弃尾矿库进行生产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对于超量排放储存尾矿、没有正规设计或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的,要吊销相关证照,停止生产并落实取缔、关闭措施,确保安全。 (二)加强对废弃或停止使用尾矿库的管理。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闭库程序,落实闭库责任;未经尾矿库管理单位同意、论证及有关安全监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库区进行采砂或从事尾矿再利用活动。 (三)强化基础管理。要建立尾矿库数据库,查清本地区正常库、危库、险库、病库以及已经停止使用或闭库的各类尾矿库基本情况,查清尾矿库下游重要工业设施、居住区域和人员聚集场所情况,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分级管理。进一步加强矿山特别是尾矿库环境安全评估、监测和治理,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强化评估治理措施。对现有尾矿库要组织专家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对确定为危库的,要立即停产,完善落实抢险加固措施;确定为险库的,要限期消除险情;确定为病库的,要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进行治理;对于库区下游、周边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企业、居民区,要落实资金、场地和配套设施,尽快组织搬迁。 三、切实抓好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 要对矿山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梳理分类,抓紧治理。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突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矿山企业,要立即采取停产整顿措施,并加强监控,严防发生事故;经过整改治理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要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实行隐患治理分级负责,加强重点跟踪监控;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紧急情况下通知联络、疏散撤离、抢险救援的程序办法,建立企业与周边农村、工厂、市场、居民点等的联防联动机制,遇有险情,要立即进行转移、疏散。 四、进一步深化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一)深化采矿秩序整顿。安全监管、国土资源和环保等部门要通力合作,扎实推进资源整合,依靠技术进步,加强规范化管理,提升企业规模和安全生产水平。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超层越界开采等行为,坚决关闭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关闭之后又擅自非法恢复生产的,要严肃查处,严防死灰复燃。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范。所有矿山企业要做到开采正规、系统完善、技术先进、工艺达标、作业规范、管理严格。要严格落实爆破作业和火工品管理制度,严防爆破和冒顶片帮事故;加大对采空区隐患治理,摸清采空区、废弃井积水以及地表移动带、陷落带范围内重大水体、导水构造的状况,制订和落实防洪、防透水、防火灾、排水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坚决防止事故发生。 (三)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许可制度,实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重点监控,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动态监管;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尽快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依法严厉打击瞒报谎报事故行为,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事故,并认真核查处理;要针对每一起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完善安全监管措施。 五、坚决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并落实金属非金属企业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技术人员;要加大安全方面的资金投入,提升安全生产条件;要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切实做到制度完善、执行有力、基础扎实、手段科学、工作有效,确保矿山企业安全运行。 (二)大力推行先进实用安全生产技术。地下矿山要抓紧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保证风量充足;加强对矿山和尾矿库运行情况的监测监控,要加强露天高陡边坡的管理和监测;深入推广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技术,强制推行分台阶(分层)正规开采,切实保证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加大煤矿瓦斯治理力度,继续整顿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煤矿,巩固发展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成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国务院办公厅
2008年9月13日
主题词: 安全生产 矿山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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