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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08年07月04日 )
萧政办发200812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已于2007年12月29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好《禁毒法》,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切实加强《禁毒法》的学习宣传工作
        《禁毒法》是我国为适应当前禁毒斗争实际需要而制定的第一部全面综合规范禁毒工作的重要法律。贯彻实施好《禁毒法》,对于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巩固和深化禁毒人民战争成果,全面推进我区禁毒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把《禁毒法》的学习宣传作为贯彻实施《禁毒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作为今后几年禁毒宣传工作的重点内容,当前各禁毒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禁毒法》规定的禁毒宣传职责,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开展好《禁毒法》的学习、宣传工作。要把《禁毒法》宣传纳入普法工作计划,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开展面向全社会的禁毒宣传活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禁毒法》的热潮。禁毒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要正确理解法律规定,领会精神实质,切实把《禁毒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二、 着力做好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相关工作
        《禁毒法》对禁吸戒毒工作作出了重大改革,明确规定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强制隔离戒毒等戒毒措施,同时规定镇街负责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为确保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落实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办事机构及工作人员。各镇街要充实和调整禁毒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或明确专门机构作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工作机构,配备禁毒专职工作人员,并招聘一定数量专门从事禁毒工作的禁毒社工。其中辖区实有吸毒人员100名以上的镇街必须要设立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辖区实有吸毒人员100名以下的可以暂不单设办公室,但其职能由镇街综治办承担,落实主管人员和配备专职社工。社工配备标准为每20名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配备1名。办公室(专门机构)组织协调社工、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村)或单位干部、禁毒志愿者和戒毒人员的家属等人员,对戒毒(康复)对象逐人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日常工作。
        二是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各镇街按戒毒工作流程要求,在接到《责令社区戒毒通知书》或《责令社区康复通知书》后,要全面启动社区戒毒(康复)的各项工作措施并落实工作,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专门机构)要立即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制定戒毒(康复)工作计划。在组织开展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戒毒知识辅导和就学、就业、法律援助的同时,要按要求落实家访、谈话、帮教、尿检等工作措施,对戒毒(康复)对象违反协议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和告诫,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三是积极帮助戒毒人员融入社会。全区各禁毒职能部门要积极帮助戒毒(康复)人员融入社会。卫生、公安、药监等部门要进一步推进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在城厢街道、瓜沥镇设立服药点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服药减免激励机制,提高美沙酮维持治疗覆盖面和维持率,努力减少戒毒(康复)人员复吸毒品;劳动、教育、民政等部门要积极为戒毒(康复)人员入学、就业、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社会帮助,增强戒毒人员的谋生能力;各镇街要积极动员企业招用无固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的戒毒(康复)人员,指导戒毒(康复)人员就业。要多种渠道帮助解决戒毒(康复)人员实际困难,建立科学管理、人性化管理和综合协调管理相统一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制。
        三、认真做好涉毒人员查处工作
        区公安分局要充分发挥缉毒和收戒主力军作用,继续加大对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的打击力度。要广辟涉毒情报线索来源,提高主动进攻,精确打击的能力。既要保持攻坚克难和经营深挖力度,提高打团伙、摧网络的实际效能,更要注重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大力开展对零包贩毒和吸毒人员的查处收戒,特别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对逃避社区康复、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复吸毒品人员采取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力度,营造禁毒斗争声势,敦促其他吸毒人员自觉接受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要进一步完善全警参与禁毒工作机制,形成禁毒合力。公安、检察院、法院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不断提升打处涉毒违法犯罪的整体水平。
        四、进一步落实禁毒工作职责
        禁毒工作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协作配合。特别是禁毒各成员单位和镇街要按《2008-2010年全区禁毒工作目标纲要》和《2008年全区禁毒工作要点》提出的要求,结合《2008年萧山区禁毒工作考评办法》工作目标,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在禁毒宣传工作上,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单位要积极承担面向全社会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的职责;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要面向各自工作领域,扎实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在禁毒管理工作上,卫生、药监、安监、公安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精麻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工作。在戒毒工作上,公安、司法、卫生、民政、劳动等部门要配合镇街做好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在缉毒执法工作上,公安分局要切实加大对毒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加大禁种铲毒工作力度;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行业、场所的监管力度,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涉毒违法犯罪。
        五、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
        《禁毒法》明确了“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全区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一是加强镇街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充实办事机构力量。二是加强禁毒经费保障,依法将禁毒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三是大力推进禁毒工作的社会化。要积极探索,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禁毒工作。四是加强和完善对禁毒工作的绩效评估。区禁毒委要在原有禁毒绩效评估体系的基础上,根据《2008年萧山区禁毒工作考评办法》,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禁毒工作人、财、物保障纳入各单位的禁毒考核。
        贯彻实施好《禁毒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区各相关部门和镇街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尽职尽责,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积极主动地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确保《禁毒法》在我区的顺利实施。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公安 禁毒法 贯彻实施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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