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政办发〔2008〕1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热电企业在迎峰度夏期间顶峰发电的积极性,进一步缓解夏季用电制约,更好地保障居民生活用电和企业有序生产,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今年迎峰度夏期间,对区属公用热电企业顶峰发电后超基数部分上网电量给予适当补贴,具体意见如下: 一、 补贴时间 自7月1日起到8月20日止(8月20日后视电力供应的紧张情况决定是否顺延)。 二、 认定标准 超基数部分上网电量的认定:以发电机装机容量50%出力的上网电量为基数电量,发电企业总上网电量减去基数电量即为超基数部分上网电量。 三、 补贴标准 对补贴时间内区属公用热电企业顶峰发电后超基数部分上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20元的补贴。 四、 补贴办法 由萧山供电局根据认定标准按月出具顶峰发电后超基数部分上网电量清单,经区经发局会同区财政局核准后实施。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 电力 迎峰度夏 发电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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