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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萧山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08年05月15日 )
萧政办发20088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萧山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五月五日

    萧山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深入推进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公正、公平、便民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根据杭政函〔2008〕9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重要意义
        《条例》已于5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这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大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省委“创业创新”战略、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的现实需求,对有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单位)务必增强紧迫性和责任感,把学习好、贯彻好《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 工作原则
        依照《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实施本区域、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根据“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及时地公开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谁拥有谁梳理;谁公开谁审核;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并落实安全保密措施。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不断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规范公开程序,强化宣传培训,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三、 总体目标
        以资源共享、政务协同为契机,统筹提高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向社会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水平。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依法行政为重点,全面规范与群众直接利益相关的公用事业公开制度,重点加大“公共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部门和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
        四、 实施主体
        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机构,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公开义务人”)也要参照《条例》的规定,切实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工作。
        五、 主要任务
        (一)完善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区长为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条例》的组织实施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区发改局(区信息办)是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承担日常具体事务。其他各公开义务人也要建立相应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联系人,制订出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方案,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给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必需的经费保障。
        (二)梳理政务信息
        政务信息分散在政府工作流程的每一个环节,全面梳理政务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和关键。各公开义务人要依照《条例》、《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措施,集中时间和精力,科学界定,认真梳理各自掌握的政务信息,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机关等不同对象,理清可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资源。全面摸清政务信息资源的类别、数量以及格式、标准等,并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三)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是实施《条例》最主要的基础性准备工作。各公开义务人要认真按照《条例》规定的内容及范围,编制《目录》和《指南》,总的要涵盖所有不涉密的行政许可、办事服务事项、政策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共项目建设、公共财政运作以及其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形式与内容上要坚持以简洁明晰、方便群众查询、有利于工作为原则。编制《目录》和《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凡涉及到行政许可、办事服务等事项,还应包括名称、公开事项的内容和依据、办理程序(含流程图)、办理要求、申请要件、相关表格、办理地点、办理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联系方式、收费标准以及监督投诉单位的监督办法、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原来已经编制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公开义务人,要对照《条例》要求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
        (四)加快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和载体建设
        加快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场所。主要是抓好档案馆、图书馆、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三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和资料索取场所的建设。各公开义务人要对所需经费、设施、设备、人员等给予支持保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发文单位在发文时,凡涉及可公开的政务信息,均应抄送区档案局、区办事服务中心、区图书馆各一份,方便群众进行检索,查询和复制政府信息。各镇街要逐步在便民服务窗口、街道活动中心等场所设置相应的政府信息查询点,同时至少落实一处依申请受理点。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设立“中国萧山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作为“中国萧山”的子网站,对各公开义务人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公布。各有关部门要在部门子网站的显著位置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加载新信息,并与“中国萧山”门户网站建立链接并保持畅通。区信息中心要加快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并完善网上加载平台。适时开通政府信息公开语音查询系统,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政府信息的语音查询。
        (五)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各项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必须从制度上来规范保障。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各公开义务人要尽快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制订受理流程,明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制度,确定审查程序、责任、追究办法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在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受理场所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监督投诉箱,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不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投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要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各公开义务人要在实践中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落实并完善各项制度。各公开义务人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在每年的3月15日前,认真起草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上年度信息公开的总体情况。
        六、 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08年5月10日前)
        一是宣传发动。各公开义务人要充分发挥网站、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等各种媒体的作用,使群众了解熟悉《条例》的各项规定,引导群众关心并依法有序地参与政府信息公开,运用《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落实机构和人员。各公开义务人要尽快明确本区域、本部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具体责任人及联系电话,并报区发改局(区信息办),电话:82898629,传真:82898622,邮箱:xghua@xszjcn,同时要落实人员、场所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08年5月25日前)
        一是编制《目录》和《指南》,各公开义务人应基本梳理完毕各自的政务信息,并完成《目录》和《指南》的编制。二是平台建设,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并开通“中国萧山政府信息公开网”。三是制度建设,各公开义务人必须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和机制,制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相关配套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不断改进、完善,为《条例》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5月25日以前,各公开义务人必须完成全部各项准备工作,并接受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抽查。
        (三)第三阶段:检查整改阶段(2008年5月30日以前)
        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将利用各种形式,对各公开义务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组织实施和受理情况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坚决整改,年底要进行全面考核和评议(考核评议办法另行制订)。未按规定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的,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外,情节严重的,可由同级监察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各公开义务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同时交叉进行三个阶段的工作,确保在2008年5月底之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实施准备工作。
        七、 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
        各公开义务人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提高认识,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意义及目标、任务,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为全体公务员的自觉行动。加快建立和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强化培训
        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工作计划,对各公开义务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开展好《条例》解读、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梳理、《目录》和《指南》编制规范、依申请公开细则等内容的专题培训,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
        (三)确保安全
        各公开义务人要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政府信息公开以前,由公开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际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保密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落实经费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全区性、日常性、政策性工作,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规范运作,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节约、高效、便民的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由财政部门审核,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活动的正常进行。


        主题词: 综合 政府信息 公开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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