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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 时间:2008年05月15日 )
萧政办发20088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今年以来,各镇街、各部门和单位按照年初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和要求,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各项工作,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了稳定好转的态势,1至4月,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与去年同比均呈下降趋势。但是,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一些行业(领域)事故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仍很突出。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8〕91号)的部署和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于5月初至7月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部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 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由区政府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通知》(萧政办发〔2008〕29号)和本通知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自查。区安监局应分别组织全区的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系统安全生产实际,在全面安排部署督查工作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开展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区对镇街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江工业园区、湘湖旅游度假区的督查面不少于三分之一,各镇街、部门和单位要对村(社区)及所辖范围进行全面督查。    
        三、 督查内容
        综合督查的内容主要是: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萧政办发〔2008〕29号文件要求,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开展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数据库,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落实隐患监控和整改措施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隐患治理资金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已发生的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情况等。
        专项督查的内容主要是: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旅游、学校、医院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
        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的具体内容分别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简称区安办)与区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下发。
     &nbs p;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减少和消除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区安办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
        (二)注重实效。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辖区、本系统工作实际,制订下发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并将有关情况报区安办。要深入村(社区)、企业开展督查,并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确保督查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区域、行业和企业,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把事故伤亡人数降下来。
        (四)广泛宣传。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开展第七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要广泛动员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的力量,面向企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投诉。对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或公开曝光。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安办,并于7月底前提交本辖区、本系统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由区安办汇总后报区政府。




    二○○八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 安全生产 百日督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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