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经发局《萧山区2007年度清洁生产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时间:2007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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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政办发〔2007〕6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经发局《萧山区2007年度清洁生产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日
萧山区2007年度清洁生产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区经发局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推动我区循环经济的发展,按照区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萧政发〔2006〕12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2007年度清洁生产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以重点用能企业、环境管理重点企业、重点规模企业和其它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为主要对象,确定清洁生产试点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认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在审核的基础上,积极实施旨在“节能、降耗、减排、增效”的相关方案,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工业污染物的排放,降低能耗、物耗,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率。按有关规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应在具备省级主管部门认可资质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审核结果,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邀请专家及市、区有关部门人员验收确认。 三、按照杭州市经委《关于下达二○○六年度企业电平衡测试试点计划的通知》(杭经能源〔2006〕41号文件)精神,凡开展清洁生产试点工作的企业,原则上均应进行电平衡测试,以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的力度。 四、各有关部门及企业所在镇、街、场要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确保试点任务的完成。 五、各试点企业要坚持把清洁生产作为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从更新观念入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时间要求是:在当年11月底以前完成审核报告编制及各项验收准备工作,并将要求进行验收的报告送达区经发局,12月份验收完毕。 七、试点企业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并经验收合格后,由区政府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并授牌表彰。 八、要加强对试点企业的跟踪服务,每年组织一次回头看,对成效显著的要及时总结并推广其经验, 对实施试点工作明显不力的,要取消其试点资格。 九、本办法由区经发局负责解释。 附件:萧山区二○○七年度清洁生产试点企业名单
附件:
萧山区二○○七年度清洁生产试点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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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工业 清洁生产 试点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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