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点督办“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代表议案的决定
 
 
 
     
 
(2007年3月29日杭州市萧山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杭州市萧山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屠世恩、高剑飞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议案共16件。提出这16件议案的代表共有175名,占代表总数的45.1%。会议认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巩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基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是服务基层群众的根本保障。

  会议指出,我区村级集体经济总体实力较强,管理水平较高。与此同时,也存在着收入增长缓慢、支出刚性增长,村级负债数额较大且呈上升趋势,经济薄弱村数量较大且发展不平衡等方面的问题。除中片地区的行政村集体经济实力较强外,总体呈现出“南片薄弱村多,东片负债村多”的态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会议决定,将此议案列为重点督办议案,由区人大常委会直接督办。

  会议要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1、进一步完善现行村级留用地政策,特别是对经济薄弱村应给予重点倾斜。

  2、加强调研,逐步探索建立“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长效投入机制,引导全社会力量支持新农村建设。

  3、创新完善新一轮贫困村扶持政策,通过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等多种形式,努力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的“造血”功能。

  4、在全面清理村级负债的基础上,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努力控制新债、化解老债,逐步降低村级负债。

  通过努力,使全区村级集体经济有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源,基本消灭经济薄弱村,不断完善和规范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充满活力的集体经济经营机制,为建设富裕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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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