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在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议案、建议和提案共计646件,其中人大代表议案80件、建议255件,政协提案311件;另有政协委员来信64件。为认真做好今年的办理工作,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和区政协对办理工作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
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是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履行代表职责、监督政府工作的重要方式;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委员参政议政、发挥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的有效途径。办理议案建议和提案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做好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改进政府工作,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行政主要负责人要作为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要把办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办理工作计划,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确保办理工作顺利进行;要成立专门的办理工作班子,明确职责分工,选配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承担具体经办工作。对确定为区人大常委会重点跟踪督办议案和区政协重点提案的,各承办单位要重点研究,认真调研,商定办理方案,重点进行办理。
二、 规范程序,努力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各承办单位接到办理任务后,要按《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理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则》(萧政发〔2006〕50号)明确的要求抓紧办理,按照“事实准确、内容完整、文字精炼、语气诚恳”的文字要求和规定的格式(见附件)及早答复。对确实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承办件,不得擅自转给其他单位办理,应在接受承办任务后的10天内退回区政府办公室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需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由主办单位牵头办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及时提出协办意见;答复时协办单位不直接给代表委员复函,由主办单位综合协办单位的办理意见,必要时请示区政府分管领导后,统一答复代表委员,并抄送协办单位。在将正式答复件寄送代表委员时,必须给领衔的代表委员随寄《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政协委员来信除外);如代表委员本人无明示要求,不得在寄送正式答复件之前要求代表委员填写《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如代表委员对答复意见不满意要求复议,承办单位必须重新办理或向代表委员作进一步的解释。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对每件议案建议和提案都要与代表委员进行面商,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办理过程进一步改进工作。今年各承办单位要确保与代表委员的面商率达到100%。
三、 求真务实,切实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
各承办单位要把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体现在办理工作中,把办理工作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狠抓落实的实际行动赢得代表委员的高满意率。各单位接到办理任务后,要对每件议案建议和提案认真加以分析,弄清背景情况,抓住关键环节,理清办理思路;要深入调查研究,本着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制订办理方案或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实施。对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凡已具备条件、今年能够完成的,应在答复的同时集中力量予以解决,提高首次办结率;对条件尚不成熟、预计年内难以完成的,要尽可能创造条件予以解决;对确有难度,近期内无法解决的,也应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解释清楚,以求与代表委员达成共识。
为提高议案建议和提案的解决率和落实率,今年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开展好“回头看”活动,并向代表委员进行“二次答复”。即在8月底前规定时间内完成办理和书面答复的基础上,在年底要集中时间对承办的议案建议和提案进行一次再分析、再检查、再落实,看承诺解决的问题有否落实到位,看年初条件未成熟的事情是否已经可以解决,并向代表委员作出“二次答复”,征询代表委员的工作建议,以进一步提高A类办理件的比重。
四、 加强督查,确保办理工作按时完成
今年的办理工作要求在8月20日前完成,其中承办10件以下的单位要求在6月20日前完成,20件以下的单位要求在7月20日前完成。各承办单位要在保证办理质量的基础上,加快办理进度,做到办完一件,答复一件,并及时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协提案委。办理完毕后,各承办单位必须将所办议案建议和提案及其答复件、代表委员反馈意见表装订存档,并将办理工作书面总结和答复件电子稿及时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区政协提案委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并将结果予以通报。
附件:1.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答复件格式
2.区政协提案(来信)答复件格式
3.萧山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意见反馈表
4.政协萧山区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意见反馈表
5.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二次答复”征询意见表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
杭州市萧山区×××局文件
萧××议字( ) 号
类 别:
签发人:
对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 号议案(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在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 》的议案(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正文)
杭州市萧山区×××局
年 月 日 (公章)
抄 送:
承办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杭州市萧山区×××局文件
萧××提字( ) 号
类 别:
签发人:
对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 号提案(来信)的答复
×××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 》的提案(来信)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正文)
杭州市萧山区×××局
年 月 日 (公章)
抄 送:
承办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萧山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
办理情况意见反馈表
代表姓名 (领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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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编号 |
第 号 |
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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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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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 办理落实情况 |
可以解决(A) |
列入解决(B) |
暂缓解决(C) |
留作参考(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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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由承办单位填写,以下由代表填写 |
| 意见和建议 |
年 月 日 |
| 有否面商 |
面 商 方 式 |
| 有 |
否 |
承办人员上门 |
邀请代表前往 |
集中座谈交流 |
电话联系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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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理态度的 评 价 |
满 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对办理答复的评价 |
满 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要求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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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由承办单位随同答复件给代表寄三份。
2.代表在收到答复件后应及时填写此表,一份寄承办单位,一份寄区政府办公室督查科,一份寄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附件4
政协萧山区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
办理情况意见反馈表
提案人姓名 (领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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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编号 |
第 号 |
承办单位 |
|
| 案 由 |
|
提案办理 落实情况 |
可以解决(A) |
列入解决(B) |
暂缓解决(C) |
留作参考(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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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由承办单位填写,以下由委员填写 |
| 意见和建议 |
年 月 日 |
| 有否面商 |
面 商 方 式 |
| 有 |
否 |
承办人员上门 |
邀请委员前往 |
集中座谈交流 |
电话联系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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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理 态度的 评 价 |
满 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对办理答复 的评价 |
满 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要求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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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由承办单位随同答复件给提案人寄三份。
2.提案人在收到答复件后应及时填写此表,一份寄承办单位,一份寄区政府办公室督查科,一份寄区政协提案委员会。
附件5
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二次答复”征询意见表
| 议案(建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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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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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件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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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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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编号 |
| 案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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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办理 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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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答复件类别 |
类 |
最新自查类别 |
类 |
| 以上由承办单位填写,以下由代表委员填写 |
意见和 建 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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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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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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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注:此表由承办单位在11月20日至30日期间寄送给代表或委员。代表委员请在12月15日前将表格寄回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复印后于12月20日前分别送区人大代表工委、区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和区政协提案委。
主题词: 文秘 议案提案 办理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杭州海关驻萧山办事处,萧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萧上级各垂直部门,区级各新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