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理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理区人大代表
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政府系统办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代表议案,是指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10人以上联名,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属于区政府工作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代表建议,是指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及闭会期间,代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本规则所称政协提案,是指参加区政协的单位和个人在政协全会期间及闭会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的,经区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立案属于区政府工作范围内的建议和意见。
第三条 办理议案、建议和提案,应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要求,承办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办理。办理工作要注重实效,立足解决问题,确保办理质量。
第四条 区政府办公室是全区政府系统办理议案、建议和提案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办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第五条 议案、建议和提案实行归口办理。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议案、建议和提案的承办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能,负责对代表委员的办理答复。
第六条 办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做好部署落实和督促检查工作,并应直接参加重点议案、提案的协调办理。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必要的办理工作制度,落实分管领导,确定综合协调机构和具体承办人员,并明确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交办与承接
第七条 议案、建议和提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承办单位。大会期间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提案,由区政府办公室商区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和区政协提案委员会拟定承办单位,经区政府领导签发后,再由区政府召集承办单位统一交办。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经区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协商后确定承办单位,再由区政府办公室交各承办单位办理。
第八条 承办单位在收到交办件后,应认真进行核对,对确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应在收到交办件10日内,向区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退回区政府办公室,不得搁置或自行转送其他单位。退办件由区政府办公室商区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或区政协提案委员会重新确定承办单位后再次交办。
第九条 承办单位接到办理任务后,应抓紧对议案、建议和提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办理计划,落实相关科室,明确承办人员负责办理。对议案、建议和提案所提问题表述不够清楚的,应在办理前及时与代表委员联系,弄清办理要求。
第三章 办理与答复浼浣鍙鍩濂瀹鎵鎷鏈绀绱缁闃 鎶曚骇鍏 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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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承办单位对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原件、答复件、征询意见反馈表及书面总结材料等有关文稿,要按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第二十三条 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区政协提案委员会每年对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行考核,对办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办理不力,敷衍推诿,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办理上级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符的,以本规则为准。
主题词: 文秘 议案 提案 工作规则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杭州海关驻萧山办事处,萧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萧上级各垂直部门,区级各新闻单位。